《威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出台 创新券政策将惠及我市所有注册企业 威海新闻网1月31日讯(记者 李林)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前,市科技局出台了《威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增加了创新券的普惠性,在创新券政策支持对象、创新券兑现额度等方面均有所调整。 据市科技局党委委员、山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夏国强介绍,2016年10月,我市出台了市级创新券相关政策,截至2018年,市科技局先后3次组织市级创新券兑现工作,共有近200家千帆计划入库企业使用创新券1381单,创新券兑现金额及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择优补助资金共1873万元。 省级创新券政策在我市的落实得到了极大推动,并促进了我市大型科研仪器资源的开放共享。截至目前,我市入网仪器数量达到1423台(套),全市入网会员单位达到818家,产生网上预约单6057单,预约金额4067万元,创新券预补贴金额1377万元。 夏国强表示,由于原来的《威海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到期,市科技局在借鉴外地创新券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创新券政策运行两年来的经验和不足,起草了该《办法》。 此次出台的《办法》,与原来的政策相比,在以下等方面有所变化: 扩大了创新券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的范围,由原来的千帆计划入库企业扩大到在我市注册的所有企业和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 扩大了科技服务机构的涵盖范围,由原政策只适用于购买市内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所提供服务基础上,扩大到可购买市外的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所提供的相关服务。 加大了对科技服务机构的补贴力度,对市内科技服务机构由原来的择优补助改为按所服务合同总额5%给予普惠性后补助,同一服务机构,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时,根据服务绩效择优给予奖励,同一科技服务机构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增加对培育高企服务机构的补助,给予高企培育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增加对科研仪器租赁的补贴支持,鼓励企业、孵化器、产业园区等采用融资形式租赁通用性、专业性的科研仪器设施,纳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面向社会有偿服务,给予租赁费用10%的补助或对外提供研发测试服务费用20%的补助(二者取较小额度)。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威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出台
2019年2月19日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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